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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建零忍受北京整治违建新规则来了

2020-04-07 14:45:19  阅读:4618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卢泓钢0469

  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4月2日,北京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建设执法体制方面、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方面、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方面、执法保障完善执法程序实基层社会方面、执法操作关键点方面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详细的了解一下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内容

  一、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热

  所谓的“违法建设”,根据《若干规定》中的规定,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等。针对这些违法建筑,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违法建设当事人的不良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违建拒不自行拆除的将实施强制拆除,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强拆过程全程录像;

  违建的设计、实施工程单位均设罚则。

  对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终止服务。

  二、对违建当事人拟建信用惩戒机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决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的不良信息,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违法建设当事人采取惩戒措施。

  1、违法建筑首查责任制

  在征求意见中还提到,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执法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在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

  发现同时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况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他行政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对于“在施违法建设的立即处置”,《若干条例》提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2、执法时的送达方式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增了执法时的送达方式。在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时,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该违法建设的显著位置,并抄送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即视为送达;

  3、关于举报与曝光方式

  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曝光可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或者媒体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及查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违法建设举报网站、信箱、电话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三、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罚

  对于违法建筑如何处置,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提出: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发现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

  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并立即实施。

  从以上的这条规定中我们正真看到,如果当事人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那么当事人可能就会遭到强拆,当然了,若执法人员没有依法进行拆除,没有对强拆现场录像,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时,当事人则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违法建筑是否都须拆除?

  答案是对于违法建筑并不一定都要拆除。在征求意见高中提到: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建设价格5%以上10%以下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建设价格10%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筑可采取罚款的方式、限期改正的方式以及没收实物的方式来处罚,而不是一味的都拆除。

  2、未按规定缴纳罚款会怎样?

  不过当事人必须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前款费用,有关部门会按照每日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滞纳金,若有关部门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在经催告之后还履行的,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前有关部门要履行哪些义务?

  而对于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要告知当事人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此时,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救济权,在对他们的强拆行为服时,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力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