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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暂行办法

2020-01-22 20:35:51  阅读:5400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

附件: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暂行方法(征求定见稿)

湛江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

2020年1月19日

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暂行方法(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展住宅公积金准则覆盖面,充沛的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的普惠性,加大对自由职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宅需求的支撑力度,依据《关于住宅公积金处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辅导定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契合以下条件的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别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

(一)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人未满55周岁;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获得本市居住证;

(三)有较安稳的经济收入来历,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正常交纳社会保险;

(四)自愿实施缴存住宅公积金职责,恪守住宅公积金处理规则。

第三条自由职业人员的住宅公积金由湛江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含派出组织,下同)建立专用账户统一处理。

第二章 挂号及账户建立

第四条自由职业人员需带着以下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由公积金中心为其建立住宅公积金账户。

(一)《湛江市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请求表》(以下简称《挂号请求表》)一式一份;

(二) 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则供给有用的台胞证、回乡证或通行证等);

(三)居住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供给);

(四)一类银行卡(须契合我市托付和扣款要求);

(五)个别工商营业执照(属个别工商户的供给);

(六)本市正常交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五条自由职业人员名字、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挂号信息发作改变的,应当自发作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改变挂号。

第三章 缴存

第六条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的两倍。缴存基数为自由职业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缴存人据实自行申报,但缴存基数不得超出我市规则的缴存基数规模,缴存份额不得低于5%,不得超越我市规则的缴存份额上限。

缴存基数可每年7月调整一次。调整后的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履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缴存人依据本身的实在的状况,每年可在本市规则的缴存份额规模内请求调整份额一次。

第七条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宅公积金实施托收方法,即约好住宅公积金划扣的银行账户,由公积金中心托付事务承办银行从缴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主动划扣汇缴。

缴存人应坚持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足够。因缴存人银行账户余额缺乏、账户被冻住或销户等原因形成无法划扣而欠缴、停缴住宅公积金的,职责自傲。

第八条缴存人可依据本身的实在的状况,请求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手续;缴存人到单位上任的,其住宅公积金搬运至单位持续缴存。

第九条在本方法实施前已开设了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自由职业人员,现已与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或已转入公积金中心会集封存账户的,可向公积金中心请求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的搬运续缴手续。

第十条自愿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享有住宅公积金准则赋予的权力。

第十一条未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或借款本息已还清的自由职业人员,出现因赋闲、收入削减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形成家庭困难无法持续实施住宅公积金缴存职责的,可请求处理个人账户封存等停缴手续。

已处理了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自由职业人员,待经济条件好转、收入安稳后可请求续缴。

第四章 运用

第十二条契合湛江市住宅公积金现行提取处理规则的自由职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则请求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或该借款已结清的自由职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人满55周岁时,或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提取自己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住宅公积金借款结清前,自由职业缴存人住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

住宅公积金借款未结清的不能处理销户提取。

第十三条契合湛江市现行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处理相关规则的自由职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则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供给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收入流水或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

还贷账户应与约好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划扣银行账户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已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且借款未结清的自主缴存自由职业人员,未按要求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未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的,将按住宅公积金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法违规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及借款等事务的自由职业人员,依照《湛江市住宅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方法》(湛公积金委[2019]1号)、《湛江市住宅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处理方法》(湛公积金委[2016]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则做处理。对自由职业缴存人运用虚伪材料,骗得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提早回收借款本息,撤销其往后住宅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借款请求资历;一起将失期信息经过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揭露,并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对帮忙自由职业缴存人骗得住宅公积金借款的组织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一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方法未提及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借款等处理事项,从现行规则履行。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公积金中心担任解说。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20 年 月 日起实施。